此次奖励政策要求强化“清新福建”品牌的宣传推广,对各设区市旅游部门在央视主流媒体频道投播以“清新福建”为主题的本地区形象宣传广告,按该广告合同总额的10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200万元;强化客源地落地营销,鼓励福建省旅游企业“走出去”,到长三角、珠三角、环渤海,以及向莆、厦深、温福、合福高铁沿线的省外市场,到境外客源地市场进行针对性营销。在奖补主体上强化企业培育,以各类旅游企业为奖励对象,对福建省4A级及以上旅行社在省外、境外重要客源市场成立分社,给予最高达20万元补助。
此外,此次奖励也将重点鼓励地市和旅游企业创新“联合推介,捆绑营销”形式,对2个或2个以上设区市参加境内外展会、在境内外开展促销活动以及5个4A级及以上跨地市景区赴省外、境外促销给予奖励,着力构建省、市、县、旅游企业共同参与的宣传推介模式,强化境内外客源市场的开发力度,强势推广“清新福建”品牌。
来源:中国旅游报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