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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狮力争三年时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

发布日期:2012-11-30 21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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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,根据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泉州市有关部署,石狮最迟于2013年底前建成国家级生态市。与之相适应的是,今年我市将争创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、4个省级生态乡镇、39个泉州市级以上生态村;至2013年底,全市80%以上的乡镇建成或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,50%以上的村建成泉州市级以上生态村。

据悉,根据国家环保部有关规定,从2012年起,凡申报国家级生态市的,均必须先达到省级生态县(市)和生态乡镇、生态村建设标准1年以上方可申报。泉州市于近期下发的《2011年泉州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》要求,今年10月底前,洛江、安溪、永春、德化县要率先向省环保厅、国家环保部申报验收,建成国家级生态市。石狮市、晋江市最迟于2013年底前完成申报验收,建成国家级生态市。泉州市将对获得生态县、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命名的创建单位给予资金奖励。

争创国家级生态市,必须率先加快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步伐。根据泉州市“十二五”全市生态创建工作进度表要求,至2013年,石狮市须争创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、7个省级生态乡镇、61个泉州市级以上生态村。2009年,我市灵秀镇已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、祥芝前山村建成省级生态村。同时,我市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也提出,今明两年内争创10个省级生态示范村。

据悉,国家级生态县(市)建设指标基本条件包括: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、80%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,等等。(记者 林恩炳)

       来源:石狮日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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